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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hts4.vc:全球加密資產監管展望(2025年5月)
作者:Insights4.vc 翻譯:善歐巴,金色財經
2025年,全球加密貨幣監管進入關鍵時刻,各主要司法轄區正在加強監管力度。
在歐洲,《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自2024年12月全面生效,確立了針對加密服務和穩定幣的綜合標準。與此同時,美國正在積極制定加密監管未來方向。2025年4月3日,美國衆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通過了《STABLE法案》(H.R. 2392);而在2025年3月13日,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以18票對6票支持通過了兩黨支持的《GENIUS法案》。
在全球層面,一些關鍵機構也在影響政策制定:國際清算銀行(BIS)於2025年4月發布研究報告,建議對穩定幣實施嚴格的儲備金要求;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在2025年2月至4月間就“旅行規則”的修訂進行公開諮詢,擬將所有加密支付納入適用範圍;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針對加密資產的資本規則已於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亞洲,監管機構也在迅速跟進:香港證監會(SFC)於2025年4月發布了加密質押的新規,進一步完善其2023年已實施的交易所牌照制度;新加坡自2023年8月起已完成穩定幣牌照框架的制定。中東地區方面,由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牽頭,於2024年10月發布了更新的加密營銷法規,巴林則在2024年2月更新了其加密規則。
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新興市場,監管也在快速推進:肯尼亞於2025年1月獲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的監管指引;巴西計劃在2025年底前分階段實施加密法規;阿根廷則於2025年初啓動了一個監管沙盒,用於試點代幣化證券。
全球監管熱度圖
全球加密監管的成熟度從“全面制度”到“全面禁止”不等。
美國
要點總結:美國政策制定者正集中關注穩定幣和跨機構監管協調。2025年初,衆議院以32票對17票的跨黨派投票通過了《STABLE法案》(即“穩定幣透明度與問責法”);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則推進了《GENIUS法案》(即“引導並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制度法案”)。這兩項法案都將對美元支持的穩定幣設立嚴格的儲備金與信息披露要求,目前均等待國會表決。
同時,前總統特朗普公開推動“國家加密貨幣戰略”,下令設立加密工作組,研究美國的比特幣儲備和數字資產儲備計劃。在監管方面,無論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都對SEC對加密項目發行人的執法行動表示擔憂(例如,將代幣交易平台指控爲未註冊證券)。相關立法如《FIT21法案》等,旨在明確由SEC與CFTC分別監管加密資產,避免職責重疊。
在這方面,兩黨支持的《FIT21》草案(由參議員Scott、Hagerty等人共同發起)將明確SEC與CFTC的職責劃分,並引入“許可支付型穩定幣”的新分類,由兩機構聯合監管。與此同時,監管機構也在行動:SEC委員Peirce領導的加密特別小組正就托管、借貸、質押和清算等議題徵求公衆意見,這可能會放寬證券法規下對加密借貸和質押的限制;CFTC領導層則傾向於將多數加密貨幣歸類爲“商品”。
此外,銀行監管機構也在發布與金融科技和加密托管相關的指引(OCC與FDIC在2022–2024年間已發布相關指南)。總體而言,市場應密切關注穩定幣與交易所法案的最終表決,並爲SEC和CFTC的監管行動做好準備。美國正在形成的監管框架預示着更加明確的穩定幣標準,以及SEC與CFTC重新劃定的監管邊界,將加強市場發行控制與反欺詐監管。
歐盟
要點總結:歐盟現已擁有統一的加密法律框架(MiCA),反洗錢與轉帳規定也在加強。2023年5月,歐盟正式通過MiCA條例,這是首部涵蓋大部分加密服務的法律。MiCA關於註冊/許可、透明度、穩定幣儲備和消費者保護的條款已於2024年12月30日生效。各成員國監管機構正在實施MiCA的第二階段(Level-2)細則,包括穩定幣支持機制、交易平台和信息披露的技術標準。
同時,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證券市場管理局(ESMA)也在根據反洗錢/反恐融資規定完善對加密的監管。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新的“旅行規則”法規(第1113/2023號)將傳統的資金轉移規定延伸至加密領域,並將在2024年底生效。2024年7月,EBA發布了最終《旅行規則指南》,明確了加密轉帳中發起方與接收方的信息要求。這意味着,歐洲的加密交易所和錢包服務需像銀行一樣收集每筆交易的相關用戶信息。
2025年初,各國監管機構將發布相關監督聲明。歐盟也正在敲定《資金轉移條例》的修訂版本,以統一歐洲範圍內(包括加密在內)電匯反洗錢標準。在執法方面,ESMA正審查關鍵市場(如穩定幣),EBA也發布了加密托管標準。歐洲央行及成員國央行正在研究MiCA如何與現有支付系統銜接,歐盟也就批發型CBDC試點展開了辯論。
目前,歐盟加密市場運營方已處於明確的法律框架下:服務提供商必須在某成員國註冊(或使用護照機制),遵守資本與托管規則,並履行KYC與旅行規則義務。對於行業從業者而言,這標志着國家層面“加密蠻荒時代”的終結:跨境代幣發行與交易將受到嚴格監管與資本要求約束,穩定幣必須實現100%儲備。
MiCA Level-2階段已啓動:2025年4月29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首個MiCA授權條例(關於市場操縱控制的RTS),更多RTS規則將在2025年下半年陸續出臺。
英國
要點總結:英國在暫停一段時間後,正全面將加密納入監管。在2023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SM法案)基礎上,英國政府已確認將同時立法規範所有主要加密活動(包括穩定幣),放棄原先的分階段路徑。
2024年末,新政府宣布將擴大金融行爲監管局(FCA)監管範圍,涵蓋加密交易、托管、交易所與穩定幣發行。FSM法案自2023年6月起已廣泛定義了“加密資產”,並授權財政部將加密活動指定爲受監管行爲。
因此,英國監管路線圖包括:2025年將通過新的次級立法(例如《監管活動令》的修訂),以及FCA發布的監管規則,涵蓋加密交易平台的上市與信息披露義務、擴展至加密的市場操縱規則(即擬議中的MARC制度)及穩定幣贖回保障。FCA已就加密托管與質押發布討論文件。
2025年1月,政府發布法令,將加密質押排除在“集合投資計劃”的定義之外,從而爲合規質押服務開綠燈。FCA還計劃於2025年就加密托管的資金安全規則,以及質押與借貸如何納入客戶資金監管框架展開諮詢。
實際上,獲得授權的加密公司將很快需要完整的FCA牌照、明確的托管機制和新的信息披露流程。銀行和其他英國企業應準備將加密資產視爲受監管投資,並滿足相應的資本和托管要求。加密市場濫用行爲也將在這些制度實施後受到英國法律的制裁。
亞洲
要點:亞洲的主要樞紐正在建立或升級其監管體系。
日本
日本目前擁有全球最先進的數字資產監管框架之一。所有交易所和托管機構必須根據《支付服務法》註冊,自2023年6月起,所有轉帳必須符合FATF“出行規則”的數據要求,使監管機構能全面掌握交易發起人和接收人信息。穩定幣被歸類爲“電子支付工具”。2025年3月,金融廳(FSA)提議立法,允許信托型穩定幣將最多50%的儲備金投資於日本國債或定期存款。大約同期,SBI VC Trade成爲首個在該制度下獲得許可發行USDC的機構。消費者保護規定也在加強:2025年3月起草的通知要求穩定幣發行人每年接受註冊會計師審計,以驗證資產隔離;更新的指南則擴大了對加密資產銷售行爲的監管。
香港
2023年,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推出新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制度,自2023年6月起生效。到2025年初,SFC已將該規則擴展至質押服務。2025年4月,SFC發布指導意見,允許持牌平台提供加密質押(如以太坊質押),但條件嚴格:平台必須全權控制質押資產,具備穩健的信息披露與風險管理制度,並獲得監管明確批準。這反映出香港更廣泛的政策方向,即“ASPIRe”策略——認可質押對網路安全的作用,同時要求強有力的投資者保護措施。SFC預計將於2025年完成穩定幣監管規則的最終制定,前期公衆諮詢已於2024年展開。
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自2020年起通過《支付服務法》實施成熟的加密資產監管機制。2023年8月,MAS發布新的穩定幣監管框架,要求所有錨定法幣的加密貨幣(如類似USDS的幣種)必須完全以儲備資產支持,並將這些儲備存放於受監管機構中。預計新加坡將在2025年內敲定所有剩餘的穩定幣相關規則。
韓國
韓國於2023年中通過《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VAUPA),並於2024年7月19日正式生效。該法案提供廣泛的保護措施:加密交易所必須進行客戶資產隔離,持有保險,執行運營審查,並報告可疑活動。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已宣布,交易所已根據VAUPA提前加強合規系統。未來2025年還將出臺更多規則,包括穩定幣儲備和托管義務等。
其他亞洲地區
新加坡和香港繼續引領監管框架的發展。印度正在根據全球趨勢重新評估其加密政策。中國大陸仍維持對加密交易的嚴格禁止立場。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等新興市場正在溫和監管加密交易所與服務提供商,印尼央行也在起草加密許可制度。
中東
要點:海灣國家正在快速構建專屬加密監管體系。
迪拜(阿聯酋)
迪拜的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於2022年第4號法律設立,目前已制定一套全面的加密監管規則。2024年10月,VARA發布了新的《市場營銷規定》,用於管理所有面向阿聯酋居民的加密廣告和推廣,取代了此前的行政命令。2023年VARA的法規涵蓋了交易所、經紀商及其他加密機構的許可與治理。2023至2025年期間,VARA持續擴展其指導方針,尤其聚焦於市場營銷與托管業務。此外,迪拜的金融自由區DIFC和ADGM也制定了自己的DLT(分布式帳本技術)監管框架,使阿聯酋進一步鞏固其區域加密樞紐地位。
巴林
巴林中央銀行(CBB)於2022年設立了自己的虛擬資產監管機構。2024年2月,CBB更新了數字資產規則,以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巴林目前允許持牌加密交易所和托管服務提供商運營,並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s)執行反洗錢/反恐融資規定。該國證券交易所——巴林交易所也在探索證券代幣化的可能性。
沙特阿拉伯
沙特尚未制定專門的加密法律框架。加密交易在技術上不受監管且未被官方承認。沙特央行(SAMA)和資本市場管理局(CMA)已多次發布關於加密投資風險的警告。不過,該國已表現出對區塊鏈技術的興趣,參與了央行數字貨幣項目mBridge。在2020年代後期之前,預計不會出臺全面的加密法律。
卡塔爾
2024年,卡塔爾金融中心(QFC)爲QFC註冊實體推出了數字資產框架。該框架支持實物資產代幣化和DLT應用,但明確排除加密貨幣和穩定幣。因此,卡塔爾仍持謹慎態度,限制直接加密交易,但鼓勵受監管的代幣化金融應用。
非洲與拉美概況
**要點:**新興市場正積極探索並逐步完善加密監管。
非洲多數國家仍處於加密監管探索階段。2025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針對肯尼亞的技術援助報告,建議爲加密資產設定分類標準、加強機構協調及提升反洗錢監管。肯尼亞資本市場管理局正起草相關立法。由於被FATF列入灰名單,尼日利亞正在重新審視對加密交易所的監管策略。南非的許可制度已上線:自2023年6月1日起,FSCA已處理420份CASP(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申請,截至2024年12月10日共批準248張牌照;“出行規則”執法及現場審查已於2025年第一季度啓動。盧旺達、尼日利亞等國目前主要聚焦於VASPs的反洗錢合規。
拉丁美洲的監管差異顯著。巴西於2023年通過國家級加密法律,其央行正在分階段實施,預計2024年底前發布草案。墨西哥仍依據2018年金融科技法運營,近期已加強對加密交易所的反洗錢審查。阿根廷多年來監管寬松,但已於2024年3月通過第27,739號法,將VASPs納入證券監管;2025年4月還推出代幣化試驗區,用於鏈上證券測試。智利與哥倫比亞雖已發布相關指導意見,但仍未形成完整法律體系。
跨領域主題
穩定幣
全球監管機構正在就嚴格的穩定幣標準趨於一致。繼USDC等主要法幣掛鉤貨幣之後,國際清算銀行(BIS)和各國央行也強調穩定幣必須具備100%的儲備支持和隨時可贖回的特性。BIS第156號文件(2025年4月)特別呼籲“有針對性的穩定幣監管”,重點關注儲備資產和抗壓設計。歐盟的MiCA和一些國家法律規定,法幣掛鉤貨幣必須具備全額資產支持和資本緩衝。在美國,多項國會法案(例如《穩定幣法案》(STABLE Act)、《天才法案》(GENIUS Act)以及擬議的聯準會規則)旨在要求發行人在受監管的銀行持有安全儲備。在全球範圍內,監管機構預計將強制執行儲備證明和審計——事實上,日本和歐洲部分地區等司法管轄區的一些交易所已被要求發布儲備證明披露。穩定幣監管正成爲巴塞爾審慎監管和全球反洗錢制度的核心主題。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2025年2月)
FATF 的持續更新正在重塑加密貨幣的合規格局。2025 年 2 月,FATF 召開全體會議,就第 16 條建議(“轉移規則”)啓動公衆諮詢,旨在確保所有轉帳的發起人/受益人數據一致。這些修訂預計將於 2025 年中期完成,可能包括結構化消息傳遞要求(例如 ISO 20022)、降低最低限度門檻以及擴大國內和跨境加密貨幣支付的覆蓋範圍。此外,FATF 2023-2024 年度報告(於 2025 年 1 月發布)重申了各司法管轄區根據其標準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VASP) 實施許可或禁令的義務。實際上,這意味着全球持有執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實施嚴格的 KYC/AML 管控。包括歐盟、英國和加拿大在內的許多司法管轄區已開始應用 FATF 2019 年發布的虛擬資產指南。結果是,任何全球加密支付提供商都必須遵守類似銀行的反洗錢要求或風險對策。
DeFi 與 Staking(BIS 156 號文件)
DeFi 代幣和加密貨幣質押活動正受到越來越多的監管關注。國際清算銀行第 156 號文件(2025 年 4 月)分析了 DeFi 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並警告稱,如果沒有適當的監管措施,DeFi 可能會傳播金融風險。監管機構目前正在考慮如何將去中心化金融納入監管範圍。例如,香港 2025 年 4 月發布的指南將“質押即服務”提供商視爲受現有交易所牌照監管的機構。同樣,一些央行正在通過“馬裏亞納計劃”等舉措,研究如何監管涉及穩定幣的借貸和質押活動。預計 2025-2026 年將出臺新的指南,涵蓋穩定幣質押池、流動性提供和借貸平台——這將有效地將“相同活動,相同風險”原則應用於 DeFi。對於傳統金融機構而言,這意味着需要密切監控鏈上金融合約,托管機構也需要披露向客戶提供的任何質押服務。
巴塞爾加密貨幣審慎規則
2023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最終確定了加密資產的資本標準,該標準於2025年1月1日生效。根據這些標準,銀行必須將加密貨幣風險敞口分爲兩類:
未通過對沖測試的第 2 類加密資產(第 2b 類)現在具有1250% 的風險權重;任何銀行的第 2 類總敞口超過一級資本的 1%,則必須對超出部分收取 1250% 的費用,如果超過 2%,則****所有第 2 類持股都將受到 1250% 的權重。算法穩定幣或不可贖回的穩定幣明確排除在第 1 類資格之外。這些措施有效地阻止了大型銀行參與純加密貨幣。此外,這些規則爲任何與加密貨幣相關的貸款引入了短期“基礎設施附加”風險權重。美國和歐洲的銀行監管機構已確認有意執行這些標準。實際影響是,任何打算持有或借出加密貨幣的傳統金融機構都必須留出大量資本,從而降低收益潛力並需要強有力的抵押品管理。
稅收透明度(OECD CARF)
爲打擊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逃稅行爲,經合組織 (OECD) 於 2023 年通過的加密資產報告框架 (CARF) 正在全球範圍內實施。根據經合組織祕書長向二十國集團財政部長提交的報告,截至 2025 年 2 月,已有66 個司法管轄區承諾啓動 CARF 交易所,其中 54 個將於 2027 年啓動,另有 12 個將於 2028 年啓動。CARF 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和托管機構向稅務機關報告用戶交易數據,類似於 FATCA 和 CRS 框架。實際上,大型加密貨幣公司需要確保其 AML/KYC 系統能夠收集和存儲這些數據。到 2025 年,預計將會有一系列國內法規和國際協議將 CARF 付諸實施。不遵守規定的公司可能面臨處罰和執法行動,因爲稅務機關將開始要求提供有關客戶餘額和交易的詳細報告。
戰略影響與風險清單
監管套利
全球監管制度的差異既帶來機遇,也伴隨風險。迪拜、新加坡、瑞士等對加密友好的市場可能吸引更多發行和開發活動,而監管更嚴格的地區(如中國、卡塔爾及部分美國州)則可能出現資本外流。企業需明確了解其產品在哪些市場可以合法提供,以及關鍵的參與者(如銀行、交易所、托管機構)在哪裏運營。然而,隨着FATF與巴塞爾等全球性框架的推動,全球協調監管正逐步減少“監管避風港”的存在。企業的合規策略必須覆蓋所有運營地區,採取整體性應對。
資本佔用影響
根據2025年巴塞爾新規,銀行在加密資產方面將面臨較高的資本佔用。資產管理公司若通過銀行渠道間接持有加密資產,也將面臨加權風險資本增加。這將推高槓杆成本並降低收益。例如,一支由銀行支持的加密基金,每投入1美元可能需額外準備20–30%的資本。機構應立即建模評估影響,並考慮將部分加密業務轉移至非銀行實體,以優化資本效率。
托管與網路安全
監管加強使托管成爲風險重點。各國越來越要求托管人採用冷錢包、定期審計、資產隔離。近期多起高調網路攻擊事件凸顯出建立強大托管基礎設施的必要性——包括多籤名錢包、有保險的保管機制和操作透明性。ESMA與英國FCA等監管機構正積極審查托管標準。在MiCA框架下,歐洲托管方必須實行客戶資產隔離。傳統金融機構(TradFi)若進入加密托管領域,需大力投資於彈性系統、監管合規與客戶保障,否則可能面臨欺詐或違反信托責任的執法風險。
資產代幣化
多個司法管轄區正準備針對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出臺法律框架。歐盟和英國正在探討證券型代幣的上市;日本的DLT試點項目涵蓋政府債券;中東的多家證券交易所正在測試數字債券。TradFi機構應爲債券、股票,甚至貸款的代幣化做好準備。這將擴大托管與做市業務機會,但也帶來智能合約和系統互操作性的新風險。企業應及早評估平台合作關係及與資產溯源、轉移限制相關的合規程序。
做市與流動性
監管機構正聚焦加密做市機制,特別是自動化流動池。資本與反洗錢義務將重塑銀行及券商的參與方式。“儲備證明”等透明度標準可能成爲交易所強制要求。傳統金融交易臺應預期未來將僅限與完成KYC的對手方交易,且因波動性產生的資本佔用可能限制自營交易能力。風險管理團隊應更新壓力測試場景,納入加密市場波動與連鎖反應風險,尤其是危機期間與傳統資產的相關性可能劇增。
可執行建議
未來展望(2025–2027)
立法動態
歐盟或將啓動“MiCA-2”計劃,細化穩定幣與ESG相關規則。英國將從2025年起根據《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FSM Act)公布詳細的二級法規。美國預計將出臺全面加密資產框架,可能通過《FIT21法案》或《數字商品市場改革法案》。兩黨共同提出的穩定幣法案(2025年2月提交)擬明確發行人責任。
監管趨勢
監管正轉向“基於活動”的監督方式。巴塞爾委員會與IOSCO預計將聯合發布托管與借貸監管指南。BIS創新中心的“馬裏亞納項目”(Project Mariana)及CBDC相關項目(如mBridge、Project Dunbar)影響央行對加密互操作性的立場。“儲備證明”或將成爲監管要求——新加坡MAS、日本FSA等已在探索相關披露機制。
市場結構演變
政府債券的代幣化交易正逐步興起。預計到2027年,多地將試點“鏈上T-Bills”(代幣化國債)、回購市場與區塊鏈質押貸款業務。這些發展,加上可編程監管,有望徹底改變固定收益市場結構。受監管的加密ETF將擴張,傳統與去中心化市場將加速融合。
CBDC協同發展
批發型CBDC(中央銀行數字貨幣)項目將持續推進。BIS主導的mBridge正進入第三階段,多國央行參與多CBDC試點。東盟+3、中國的e-CNY及美國的零售型CBDC研究,將持續影響全球央行策略。央行正日益重視CBDC與穩定幣之間的互操作性,如新加坡的Project Dunbar所示。
技術與合規進步
AI與機器學習將增強交易監控與異常檢測,Chainalysis與TRM等供應商持續拓展能力。隱私保護型KYC技術(如零知識證明與數字身份錢包)將作爲監管合規工具進行試驗。機構也在爲量子抗性密碼學與分布式身分標準做準備,以適應下一代加密生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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