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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珊珊加密專法公聽會|金管會證期局回應公眾,加密衍生品保留空間、監管網紅與業者契約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於台灣立法院 4/1 招開加密貨幣專法公聽會,在接納業者與公眾意見後,金管會、證期局 (VASP 主管機關)、央行代表進行回應。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加密業者為金融業,提供信任為第一要務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表示,將加密貨幣業者視為金融業,然而信任是第一要務,監管的介入也是為了創造更高的市場信任。
他認為,可以有多個路徑來做到更細部的監管,例如: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虛擬通貨服務法自法以及自律規範。
針對目前的專法草案,有業者提出資安規範並沒有明文規範,而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版本有列入此部分,金管會也表示贊同。
回應業者表示,OTC 商、個人幣商等中小規模業者,受到專法打壓的問題。副主委陳彥良表示,個人幣商部分,畫出的界線是對不特定人提供服務為界,納入 VASP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針對分級管理的要求,這樣資格規範問題,也需要考量洗錢防制與反詐騙的整體狀況。
提到 RWA (現實世界資產) 問題,監管上還沒有定論,但目前是擬定若涉及證券債券相關的話,就回歸各業法。目前也有 POC 對於 RWA 進行三個案子,由傳統金融業在做,像是國泰銀行就有在試驗,國內證券、外國債權以及基金等,這也是相對容易定義的類型。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幣圈網紅管理參考投顧法,視業者契約懲罰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他認為 VASP 業者的注意事項,會圍繞著 KYC (認識你的客戶) KYP (認識你的產品)、公司內控內稽與人員管理等定。這類特許事業如何管理,只要涉入證券期貨業者,也會定到子法管理。
網紅管理目前也會參考投信投顧法做管理,視業者與網紅的契約協定,來認定是否有違反規定,業者應負起責任。
至於,黃珊珊版本提到的市場操作與詐騙問題,專法會訂定如何管理(36 條),母法不應該太細節,由子法來補充。打詐條例,也有相關因應。
有業者提到,監管阻礙創新的問題,副局長黃厚銘表示,今年度將再研議修正實驗創新條例,加密支付小額部分等業務是否有適用條款,會納入參考。
接著對於虛擬貨幣衍生性商品需求 (例如:合約交易),未來將再來訂定,法條上保留可能性。子法將會有分級管理,類似證券自營商的不同規模發放限制性牌照。
在當前的專法草案中,交易所與虛擬通貨保管商之間,將按照契約去劃分權利義務,但不能避掉客戶保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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